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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一年后,我们一起出资买了一套房子。我出资12万,他出了26万。请问,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该怎么分?房子...
在购房过程中,若男方先行支付房屋购置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最终将房产登记于女方名下,然而随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而不得不面临分手的局面,此时涉及到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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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是双方出资的话,是按份共有的。按照出资额来分割。
一方在婚前所持有的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在结婚后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不能分割对方的婚前个人房产,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离婚时该不动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此外,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男女双方仅存在同居关系,房产在同居期间由双方及其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方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该房产应作为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处理,但双方可以另有约定。法院会根据购房原因、出资比例以及公平原则进行房产分割。 然而,如果房产是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双方并未对房产所有权做出约定,法院将认定为两人共同共有,并进行平均分配。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时,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以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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