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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算工伤,但必须通过工伤认定,不过返聘人员的工伤待遇不受相关法律保护,具体的处理要看劳资双方签订的协议,一般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工作中意外受伤,也属于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按照《省》第26条职工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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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被返聘工作的,发生事故后申报工伤时,工伤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可以依民事纠纷解决处理。但各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都出台了本省的解释执行文件,以辽宁省为例,出台了《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其中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含意为:单位与伤者可以按委托鉴定级别,参照相应国家标准,协商赔偿事宜。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退休人员被返聘后受伤算工伤吗?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201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即对于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相关规定已明确,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与其之间不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受到事故伤害时不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但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此项司法解释为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由此可知,退休人员再就业时受伤不属于工伤。因为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受到的伤害不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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