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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决定 公司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由总经理AA,任组长,副总经理贾SS副组长,XXXX为组员。下设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SS任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主任。 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zz有限公司 二〇**年九月二十日
时间:年月日地点:主持人:出席会议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以电话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企业股东100%的表决权,经股东大会表决100%一致通过,弃权或反对占股东比例0%,符合《公司法》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同意以惠安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惠安县涂寨镇工业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9993.5平方米(证号:惠国用()出字)作为抵押,向泉州市商业银行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佰万元,该项贷款专项用于采购等生产急需的原辅材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本决议自年月日签字之日起生效。全体股东签字:年月日
1、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况下,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如果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2、在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或者股票,股东提起股票交付请求权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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