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机动车维修网点布局、行业发展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区)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涉及相关部门管理事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违法从事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从事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从事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3人已浏览
1,643人已浏览
1,816人已浏览
1,5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