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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XX维修管理办法第37条如何规定的?

2022-09-10
违反本办法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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