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税收优惠●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的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该通知生效前,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自2003年5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通知没有涉及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缴增值税的问题。因此,不能免缴增值税,而应当依法纳税。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从事荒山、荒地、荒滩、荒水开发的,自收入年度起3年内免征农业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照现行营业税的规定免征营业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征娱乐、网吧、氧吧、氧吧等)。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提高20%。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3年的,可继续享受3年期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8人已浏览
877人已浏览
468人已浏览
1,0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