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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拆迁安置房的税收问题

2024-11-28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拆迁安置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1. 如果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则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确认收入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应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可以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 如果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且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则房屋价值应按国税发[2020]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并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如果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则应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 如果进行货币安置拆迁,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根据以上规定,拆迁安置房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方式和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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