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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当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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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到期的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15天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1、依据《刑诉法》之规定,为一年,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并退还;2、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即有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退还保证金。
如果你所换的工作单位是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地区,新单位直接帮助你为理续保手续就行了,原单位的社保与新单位的社保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如果新单位与原单位不在一个社保统筹地区,在新单位为你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以通过办理社保异地转移将原单位的社保关系转入新的统筹地区的社保部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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