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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过传票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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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当事人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例如:赵某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租金及逾期利息。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之日,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人民法院可根据赵某的诉讼请求和已查明的案件事实作出缺席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至王某所提供的送达地址。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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