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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
虽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但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情形,仍然有权依法享受陪产假,另外,由于各地的规定不一,具体的陪产假天数,请自行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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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规公司,试用期内,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配偶合法生育的,男方均享有休陪产假的权利,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都是允许请事假,可以依法请病假,陪产假等,请参考以下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产假30天,配偶享受产假15天。女职工及其配偶在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工资、解雇或终止劳动或就业合同。 经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同意,女职工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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