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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由于不同地区对期房转让的规定不同,我们以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为例,大致介绍期房转让程序的具体处理。《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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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同地区对期房转让的规定不同,我们以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为例,大致介绍期房转让程序的具体处理。《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期房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和商品房竣工前转让预购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未付清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二、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已付清的,预购人应当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商品房。预购商品房转让的,预购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鉴于各地对期房转让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如果要办理期房转让,建议先了解期房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以便按照相应政策的具体规定办理。
购买的预售期房转让,如果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应当先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同受让方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否则需要通过开发商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受人的变更,或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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