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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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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前的商品房买卖,是现今房地产市场上经常遇见的行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之没有规定,致使交易中无规可循,买卖各方经常为之产生争执,而且这种交易的操作性也是一个难题。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但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不能交易。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务院及各部门对此一直未作出规定。
由于不同地区对期房转让的规定不同,我们以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为例,大致介绍期房转让程序的具体处理。《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期房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和商品房竣工前转让预购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未付清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二、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已付清的,预购人应当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商品房。预购商品房转让的,预购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鉴于各地对期房转让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如果要办理期房转让,建议先了解期房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以便按照相应政策的具体规定办理。
由于不同地区对期房转让的规定不同,我们以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为例,大致介绍期房转让程序的具体处理。《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期房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和商品房竣工前转让预购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未付清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二、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已付清的,预购人应当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商品房。预购商品房转让的,预购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鉴于各地对期房转让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如果要办理期房转让,建议先了解期房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以便按照相应政策的具体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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