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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除了一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之外,一般应有如下内容:一是所出让土地的四邻界至、面积等自然状况;二是土地的用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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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北京市有关法规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竞投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招标小组通过对标书的评判,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方式。 3.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新的规定,在原有3种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一种新的方式----挂牌方式,即从2002年7月1日起出让国有土地共有四种方式: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4、挂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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