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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
一、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其中,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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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效力不同: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连带之债的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如在诉讼中,各按份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在因合同产生的按份之债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须由一方当事人全体向另一方当事人全体为之。多数人一方的某一当事人不得单独向另一方主张解除合同。
1、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 二人以上的债权人按照确定份额分享权利的,即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二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担义务的,则为按份债务。 2、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 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按份之债,是指债务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当事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义务的债务。 连带债务是指债务一方为多数,多数一方的各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 一次性全部履行债务而消灭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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