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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向义务教育捐赠。义务捐赠财产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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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实行九年义务制度,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借读费,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科学配置义务教学资源,重点改善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义务教育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设置、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和规模,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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