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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是外地户口,可以凭暂住证、身份证、户口本、现居社区居委会证明直接联系当地学校。如有异议或被拒绝,可向当地教育局投诉。
一,可以的: 1、符合条件的孩子,可以异地读小学,但不是必须的; 2、孩子入学,原则上以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为准; 3、只要县街小学愿意接收,当事人就读的学校又愿意放行的,就可以在异地就读; 3、当事人可以先联系好接收学校以后,再给孩子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 4、学校一般会要求学生的监护人(父、母),出具在当地的务工证明,还要达到当地社保的相关要求(在当地缴纳社保的年限)。二,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这种情况下,应以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等当事人符合居住地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后,再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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