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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1。第二次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性质究竟是不是一种买卖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实际上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呢。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咨询:房屋的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律师解答: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买受人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一般来说,协议应包括以下条款:一、约定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这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二、约定合同标的,即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合同,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双方交易的物品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三、约定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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