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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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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各地为了响应国家政策,纷纷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照顾独当地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有的省份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同,因此,具体案件还得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1、你好,土地征收的补偿大致可以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属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2、你的独生子女是有补偿份额的。可以得到多少补偿跟人口情况、土地面积、具体为何项目都有直接关系。3、补偿不合理时,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可以通过律师介入的方式争取自己的补偿利益最大化。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和征地补偿费时,对有权参与分配的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其中,独生子女父母仅一方户口在当地的,增加二分之一份额);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中,被征地农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可凭经区、县(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时,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用地面积。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市低保户的,也可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长沙城镇居民,1933年1月1日(含本日)后出生,到奖励的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终身只生育或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终身未生育的,上年度在长沙市享受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经审查属实可以享受长沙市城市低保户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 此外,我市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例如市移民局就规定,对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困难家庭的子女,按每人2000至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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