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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新标准

2022-01-19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和征地补偿费时,对有权参与分配的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其中,独生子女父母仅一方户口在当地的,增加二分之一份额);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中,被征地农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可凭经区、县(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时,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用地面积。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市低保户的,也可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长沙城镇居民,1933年1月1日(含本日)后出生,到奖励的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终身只生育或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终身未生育的,上年度在长沙市享受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经审查属实可以享受长沙市城市低保户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 此外,我市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例如市移民局就规定,对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困难家庭的子女,按每人2000至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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