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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职工医保和商业保险在报销时要遵循先后原则,应先社保后商业保险。在报销的时候,往往要先通过社保报销后,报销时还要向工作人员说明...
社会保险是公司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包括在社保里,不可以单独购买。 1、只有在员工参加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由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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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差旅住宿费将实施新的标准。(1)住宿费: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北京、上海省级官员最多可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800元或900元,局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酒店住宿价格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六个城市引入了淡季和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升20个%-50%。以青岛为例。夏天这里游客众多,酒店很难找到一个房间。适当提高标准,确保入住顺利,避免延误。这种调整也是从实际出发的务实举措。(2)交通费:省、部级可以坐头等舱,城市交通每天80元。(3)食品费:每天补贴100元,不能吃鱼翅、鸟巢等高端菜肴。食品标准,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独立规定。我们可以发现,除了每天120元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外,其他地方的大部分标准都是100元。
工伤住院了,用职工医疗保险报销了部分,剩下的部分费用,如果是治疗和工伤有关的费用,找单位报销。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报销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包括下面: 一、产前检查费 费用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400元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600元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80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1100元 注意产前检查费是额外支付的,就是说你每到一个孕周的时期,医保卡才会有相应的金额。 二、生育医疗费 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单纯剖腹产、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剖腹产伴卵巢囊肿切除术、剖腹产伴子宫切除术、剖腹产伴阑尾切除术,这些都是3800元。 2、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的,百分之百报销。 3、引产一级医院1000元,2级医院1300元,3级医院1600元。 4、高危人工流产600元。 5、人工流产、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26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女性,绝育术100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3、更换宫内节育器325元 5、宫内节育器取出伴随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一年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报销百分之百。 四、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按照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向生育职工发放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生育当月单位职工人均缴费基数/30.4×应享受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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