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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是否包括劳务分包人

2024-11-20
劳务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劳务分包人指的是具备相应劳务作业资质、专门从事劳务作业的企业,而实际施工人则是指未生效力的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方,例如转包方、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以及无资质者假冒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尽管劳务分包人可能会涉及到实际施工的环节,但其角色及职责主要聚焦于劳务作业的提供方面,而非全面负责整个建设工程的承包或施工。 然而,即使劳务分包人可能参与施工活动,也不能将其划分为实际施工人。在劳务分包过程中,若出现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发包人有权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这是因为实际施工人可能与工程质量问题存在直接联系,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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