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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支持...
“如果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满一年,公司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第二年里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让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超过第二年,就过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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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你公司是没有和你签订合同。你有没有你在对方工作的一些材料?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同事证明等等,如果对方发工资是以银行卡发的就更好了。再不行的话,最好你先准备一台录音设备,如MP3或采访机,带着这个设备,注意不要让对方看到这个玩意儿。到对方公司找负责人,最好是法人代表,总经理什么的,以友好、协商的口气说清楚你什么时候来公司上班的,本来希望继续在这里发展的,就是因为没有定劳动合和交缴社保,所以有情绪等等,只要能个证实你在这个公司上班且进公司上班的时间就行了。如果对方不否定这个事实,凭这个录音,你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要求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再不行就申请仲裁,直至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但前提是你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有把握胜诉。
在公司上班三年,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1、企业未补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010年8月25日(未签合同一个月后)之后到现在的双倍工资。 3、“未签合同”不是提出离职的法定理由,如果你以此提出离职,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你以单位没有给你买社保为理由提出离职(并且确实存在此情况),则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4、未续签就不存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行延续,除非双方在劳动合同内约定了自动延续。 5、如果你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当补足。你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离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6、以第5项所述的理由离职,经济补偿应当从入职开始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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