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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有效建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要求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是真实的; 三、不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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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不成立,就不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更不存在违约责任。但在债权法上合同当事人间并非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也未实际开始履行,尚未造成财产后果的,当事人可以继续磋商订立合同,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 二、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开始实际履行,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弥补订立合同手续,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对于停止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因为此时当事人取得的财产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依据,此外,造成合同不成立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合同当事人不符合主体资格的。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的。 3、房屋买卖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六条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九条
1、合同当事人不符合主体资格的。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的。3、房屋买卖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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