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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出租人想出卖租赁房屋时,有知晓购买条件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只要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必要求其在此期限内实际购买。对...
1、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权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此处的“同等条件下”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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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例如,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虽然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也必须在一定的前提下行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共有人应当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主张权利。卖方在出售房屋前通知其他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行使权利,否则视为弃权。卖方未通知其他共有人出售房屋的,共有人的行使期为自共有股份转让之日起6个月。其次,与承租人一样,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条件为前提。同等前提主要考虑房价、房价支付方式、房价支付时间和房屋销售的具体流程。然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以有偿转让为前提。有些人在转让共有股份时,不是以买卖的形式,而是以免费赠与的形式。此时,其他共有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转让人的免费赠与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情况,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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