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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水电供应商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只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有权通过法定程序终止供水供电,物业企业无权在合同中...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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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是无权停水停电的;水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水电公司和业主,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两者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停水停电的权利是水电公司的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和小区内供水电人员是没有供水供电的权利的。 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可约定业主在欠费的时候,能够用停水停电作为对业主们的惩罚,但是在合同法上,这属于他设合同条款,依法理,如果没有征得权利人的同意,是属于无效的,业主还可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损害,要求赔偿。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何一方违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支付相应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应当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的供水供电。另一方面,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是业主和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法律关系不同。停水停电权是供水供电企业履行抗辩权的重要合同。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当然是你付。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从以上的条款中可以看到,并没有哪一条说业主可以在买房后以没有入住为由而不交物业费,业主买下房子并交付使用后,其产权就属于业主的了,业主不用这是业主的事情,与物业无关,所以,这钱还是要交的。比如:我买了车子,但是我要出国几年,这车子我又不想卖了还想要回来的时候再用,那这样我是不是可以不交养路费,不交强制性保险费,不去年检呢?答案是肯定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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