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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
不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水电供应商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只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有权通过法定程序终止供水供电,物业企业无权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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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供水、供电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等这些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这些费用,但是不代表物业管理企业就有停止你使用上述这些事项的权利。 利用停止供应水、电、气、热、通讯等方式催交物业管理费用是不合法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供应最起码的水、电。所受到的损失由物业管理企业赔偿。
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缴交水费电费,而供水供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根据合同履行的抗辨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交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人当然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如果供电供水部门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那么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业主停水停电。
物业公司无权因为业主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水电等费用物业只是代替供水、供电等单位收取的,因此没有水电的停用权利。而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属于业主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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