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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按照法律依据已经可以走了。如果他不让你走就是违法了。...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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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到期直接走人是可以的。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你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
不应该直接走人,应当书面告知。最好是EMS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注明"因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现通知你单位: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于**年**月*日解除与你单位的劳动合同,望你单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邮寄签收后,要求用人单位当日结算工资,并在交接工作后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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