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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应当写工作地点,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写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因此,只要是劳动合同,就应当写工作地点。此外,还需要说明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内一般只会写工作地点是哪个地级市,不会写具体的地点,但是也不可以随便调配,如果工作地点变更,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当事人,征求同意后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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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因此,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0年了,单位却始终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1、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且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2008年2月1日起开始计算。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你还有权要求单位按时足额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否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因此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根据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需要与你协商解决;如果你不同意,单位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根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公司搬迁属于重大事项的调整,应该制定完善的搬迁方案,方案中应该对职工的上班问题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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