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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等房地产抵押,必须签订书面抵押担保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不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不影响...
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 同时,抵押权的实现亦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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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该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租赁以及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也需要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需要从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是否有做好对应的登记备案以及租赁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齐全。 法律规定的禁止租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主体资格不合法的签订的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双方是否也有资格签订。
房屋抵押合同在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待到办理抵押登记时,合同方生效。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设立的抵押权的成立,在合同生效前,它虽由合同约定,但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实际存在,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才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五条同时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房屋抵押权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 1、房屋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2、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权优先于其它债权清偿; 3、同一房屋设定的多个抵押权存在清偿顺序,先抵押的,优先清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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