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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当对出资额、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缴付比例和出资期限进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出资期限不得约定为无期限,不得超出规...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制定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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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该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信用监管体系,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对企业法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商事主体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登记、备案或者许可审批手续的;(二)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示许可审批事项的。
商事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3年,且已纠正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商事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的,不得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涉及商事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在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或者出具商事主体变更经营范围的备案回执时,书面告知商事主体应当取得有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经营。前款规定的商事主体自办理商事登记或者经营范围变更备案之日起超过90日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核发的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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