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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机关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纠错机制,对其上传至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准确性负责,发现上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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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应当是固定场所。商事主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商事主体,可将同一地址作为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一)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二)在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企业。
股东和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当对出资额、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缴付比例和出资期限进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出资期限不得约定为无期限,不得超出规定的营业期限。、发起人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商事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反映其行业或者经营特征。商事主体从事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行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范围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作为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表述。商事主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预先核准的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商事主体经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后,方可使用其名称,享有名称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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