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事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3年,且已纠正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
商事主体的备案事项包括:(一)章程或者协议;(二)经营范围;(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五)本办法第六条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事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应当是固定场所。商事主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商事主体,可将同一地址作为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一)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二)在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企业。
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规定,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商事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时调整经营范围的标准表述,为商事主体提供指引。
股东和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当对出资额、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缴付比例和出资期限进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出资期限不得约定为无期限,不得超出规定的营业期限。、发起人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5人已浏览
1,209人已浏览
1,195人已浏览
5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