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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是如此,只要出现法定或者是约定的解除情况,当事人就可以解除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
在开发商违约的前提下,购房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已经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本金依法由开发商返还。因两合同的解除系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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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发现对方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行为,是可以根据对方违约的行为去追究它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何追究可以问问律师。
本院审查后认为,鉴于被告对证据1-6及证据7均无异议,本院对其证明力予以确认。对证据8,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邮政快递寄件人联加盖有邮局收寄公章,结合原告提交的电脑查询收件人凭证及原告庭后提交的从邮局影印的签收回执影印件,可以相互印证证明被告于2014年7月26日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的事实,故对证据8的证明力亦予以认定。 综上,结合原、被告庭审陈述,本院查明事实如下: 两原告系夫妻。2012年6月6日,两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两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诸暨市店口镇“状元名府”5幢2单元020402号商品房,总计房款607693元,并定于2013年5月31日前交房,同时合同约定:如逾期交房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则支付自房屋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首付款247693元,天然气初装费2750元,并在中国建设银行诸暨支行办理了36万元的住房贷款按揭手续,履行了其余36万元购房款的付款义务。2014年6月30日,被告书面通知原告开始交房。同年7月25日,原告向被告邮寄送达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通知书,被告于第二天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2014年8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判如所请。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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