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债权人会议有以下作用: (一)核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
一、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债权人会议内容具体包括: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等。 2、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的意义是:1。最大限度地提高破产财产的价值,提高债权人的赔偿率;2、债权人会议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异议权,使法院处于中立裁决地位;3、完善破产程序中的监督制约机制;4、监督管理人员使其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5、能够征求和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减少债权人之间的冲突。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效力为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权利的权利。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