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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利于法院中立公正的定位,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需要。二、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增强清算组责任,是完善破产监督机制的需要。三、有利于保护债...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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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利于法院中立公正的定位,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需要。二、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加强清算组责任,是完善破产监督机制的需要。三、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加强清算组责任,是完善破产监督机制的需要。四、有助于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化,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一、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并行使权利的机构。 三、债权人会议既是依法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根据讨论情况,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法院裁定。 其中后三项议程内的工作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上无法完成的,交由下次债权人会议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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