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准备好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区房管局报市房管局审核。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申请人住房核实证明;(三)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评分,批量批准购房申请,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同一批批次批准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四)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已购经济适用住宅家庭获得契税完税凭据或房子所有权证满五年后,能够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宅。产权人应按原购房报价和出售报价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平等报价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宅产权人户口地点区县住宅保证管理部分能够优先回购。 出售报价低于市有关部分发布的同地段房子情况根本类似的普通商品住宅报价(以下简称辅导报价)的,应按辅导报价核算价差。买卖双方对辅导报价有贰言的,可托付有天资的房地产评价组织对房产报价进行评价,所需评价费用由托付方承当。 购房人按市场价采购已购经济适用住宅后,获得商品房产权。 产权人也能够按原购房报价和同地段房子情况根本类似的普通商品住宅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获得商品房产权。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