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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于当时已一次性处理完了,那么现在就没有什么待遇了。如果当时没有一次性处理完,则还应享受工伤待遇: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答:按照《市实施<>办法》(市政府令14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伤残达到五级至十级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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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假如属于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则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支付全部费用。工伤员工所在企业破产,在清算时应(优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伤待遇等。如果工伤认定是在今年《条例》之前,破产企业应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还是由社保基金支付至办理退休前,基本养老待遇低于最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部分由社保基金补足。但是五至六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伤残津贴的情况就难说了,因为企业破产前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津贴,破产清算后一般采用一次性给付,这取决于清算余额还剩多少了,如属于资不抵债的情况就比较麻烦。再者,正常企业五至六级伤残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一旦低于此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若在企业破产时一次性支付,那么日后由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时的差额因为企业破产注销而损失差额部分了。
待遇于当时已一次性处理完了,那么现在就没有什么待遇了。如果当时没有一次性处理完,则还应享受工伤待遇: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9级伤残)。根据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企业所欠你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你个人帐户的,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你母亲的补偿费在第一顺序中清偿.你可以查阅一下我国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你提出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再有,当地政府的文件不是法律依据,只能作为参考,如果其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属于无效。
企业破产后工伤保险待遇仍能获得保障。《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第4款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对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被撤销、注销或其他方式丧失主体资格的,由经营者、合伙人等对工伤职工、雇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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