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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关于税前列支的项目,目前国家的规定太过于笼统,其中有一项就是社保费,通常我们理解的社保费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
1、首先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比如协商赔偿的时候要录音、证人证言等都可以,证据越多越好。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协商不成起诉的话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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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1.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工作时造成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2.在有医院开具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工伤赔款属于自己单位支付,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工伤赔偿的帐务处理,如果单位上了保险,能收到赔偿款的话,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2008-08-2811:47补充问题公司是按要求上保险的,医疗费什么的,通过工伤保险已得到补偿。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和企业仍要按该人的伤残等级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就是说企业对于,这部分的补偿,怎么列支,是在“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还是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这笔工伤赔偿账务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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