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临时用地合同; 4、临时用地范围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5、临时使用城市规...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的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建筑的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临时使用土地会给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临时用地单位应当对受损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土地所有权,临时用地单位应当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目前,黑龙江省的补偿标准是:使用期为1年的,按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10%给予补偿;使用期为2年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为20%给予补偿。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的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建筑的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的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进行调查,全面核实到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的面积,绘制其宗地图。 3、权属的审核。由国土资源局的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及《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着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临时工其实是很老的一个说法,其所针对的是固定工。在一九九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我们国家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其用工制度是将员工招入单位后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至退休,这就是固定工。相对于固定工,单位为了临时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员工就是临时工。由于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单位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通常较好;临时工是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对较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则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之所以说其有如此的变革作用,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一做到底的旧观念。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在这样的制度下,就无所谓什么固定工、临时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近10年时,已经很少听到临时工的说法了,通常在一些国有企业及国有转制的企业还有。单位用工,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视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383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