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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征地补偿应该怎么办

2021-11-27
临时使用土地会给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临时用地单位应当对受损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土地所有权,临时用地单位应当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目前,黑龙江省的补偿标准是:使用期为1年的,按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10%给予补偿;使用期为2年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为20%给予补偿。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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