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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第三条职工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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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我国还没有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的探亲假规定,现行规定依然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虽然各地对其中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调整,但也是执行范围。按照该规定,职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由所在单位报销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超过本人工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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