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确定举证期限的两种形式: 一是当事人协商 二是人民法院指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举证期限及后果的告知形式、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和对举证期限的基本要求。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应当以通知书或者举证须知等方式明确告知当事人。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证据权利,在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情形下,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应当提交证据材料及承担逾期提交的后果。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与法定期限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为体现诉讼契约精神,尊重对方当事人权利,在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应组织对该证据的质证。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做出的认定不一致,如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张合同有效要求继续履行,而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合同无效应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下应允许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对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基础上,变更诉讼请求。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有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义务。对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为提高当事人举证的积极性,防止当事人借举证期限的延长拖延诉讼,举证期限的延长一般不超过两次。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一)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三)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四)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六)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七)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八)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九)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十)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十一)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另外在以上方法都取不到证据的情况下,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经过多年的经验,从上百个案件中操作中总结出一套如何有效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运作方案,我们将针对每个劳动者的具体案情,设计出具体的索赔维权方案。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劳动争议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935人已浏览
547人已浏览
1,3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