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举证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的,则举证期间顺延节假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如果不是期间的最后一日,而是在期间开始或期...
举证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的,则举证期间顺延节假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如果不是期间的最后一日,而是在期间开始或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举证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的,则举证期间顺延节假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如果不是期间的最后一日,而是在期间开始或期间的中间,则均应计算在期间内。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举证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的,则举证期间顺延节假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如果不是期间的最后一日,而是在期间开始或期间的中间,则均应计算在期间内。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命令停止生产、吊销许可证和许可证、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通知当事人有权进行听证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开庭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在听证七天前通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员主持的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开庭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的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量证明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7人已浏览
4,552人已浏览
876人已浏览
6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