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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听证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听证会由决策承办单位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听证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听证会由决策承办单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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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听证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听证会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二)听证会由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组成;(三)听证会组织部门应当至少提前10日公布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内容和听证代表的报名条件,接受公众报名;(四)听证代表由听证组织部门根据听证事项的内容和影响范围分不同利益群体按比例确定,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五)决策征求意见稿、决策起草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应当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5日送达听证代表;(六)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考虑、采纳听证代表的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应当设旁听席位,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1、当事人应当先履行债务,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征收的过程中可以举行听证的情形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二)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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