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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举行听证

2021-10-27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命令停止生产、吊销许可证和许可证、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通知当事人有权进行听证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开庭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在听证七天前通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员主持的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开庭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的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量证明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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