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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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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条为加快安康和心城市建设步伐,妥善解决被拆迁户的安置问题,确保安康中心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康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区140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而拆迁且需要统一安置宅基地的农村村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安置工作坚持既符合安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又便于拆迁户生产生活和发展经济,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安置、拆迁户自行建房的原则实施安置。 第四条拆迁户安置点由市建设局进行规划定点,所需土地由市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统征中心)依法进行统征。“三通一平’(水、电、路三通和土地平整)工作由统征和心或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拆迁户安置宅基地原则: (一)一户一处宅基地。 (二)按拆迁户被发除的且经过依法批准的主体建筑占地面积(不包括临时建筑、简易房、空场院、户外厕所猪圈等占地面积)计算,占个补一,所补宅基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33平方米(二分)。 (三)对一户拆迁户主体建筑占地面积超过133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作补偿,不安排宅基地。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宅基地: (一)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及抢占宅基地的; (二)拆迁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的; (三)城镇居民未经批准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且城区内已有住宅的; (四)有2处以上住宅,只拆一处的。 第七条对符合安置条件的拆迁户,由所在村、乡(镇、办)调查摸底,据实填报《拆迁户安置宅基地审批表》,内容包括拆迁安置户主、家庭人口、拆迁宅基地总面积;其中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空场院面积、户外厕所、猪圈等建筑占地面积;土地证批准用地面积;按主体建筑占地面积“占一补一”原则应安置宅基地面积等。统征中心会同乡(镇、办)、村逐户审核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拆迁户对公布的安置宅基地面积有异议的,可在张榜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统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第九条按照统一规划,安置点及宅基地面积确定后,每户宅基地的具体位置,由乡(镇、办)负责落实。 第十条拆迁安置户建房时,必须由市建设局和统征中心会同乡(镇、办)、村委会现场放线、绘图,明确四址界线后,方可施工。房屋竣工后,由统征中心统一代拆迁安置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市国土、房管部门只收取土地证和房产证工本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 第十一条凡经批准建房的拆迁户必须服从统一规划。自觉接受建设、国土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超占土地。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以欺骗或其他手段非法取得宅基地的,除责令退还宅基地外,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理取闹,拒不接受或阻挠、破坏拆迁安置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乱收费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其次,如果利用黑客技术骚扰他人同时对被骚扰人的计算机系统造成破坏的,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就不仅仅是违法的问题了。我国《刑法》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综上,对于被黑客骚扰的情况,如果只是无伤大雅的小玩笑、恶作剧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那就只能忍忍,如果有上述的情况的,黑客已经从事了违法犯罪的事项了,建议尽快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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