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履行下列监察职责:(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执行规划土地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
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规划土地监察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接受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三)对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没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怠于与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致使执行工作受阻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行政监察机关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机构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对有关机构和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规划土地监察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接受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三)对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日常监控,开展重点巡查和机动巡查;(四)查处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的重大案件、争议较大案件、类型较新案件;(五)组织区、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跨区和重大执法行动;(六)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各区、街道办事处的规划土地监察工作;(七)建立规划土地监察统一信息平台,为全市规划土地监察提供科技手段,实现全市规划土地监察信息共享;(八)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规划土地监察职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3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