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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规定,员工入职当月公司就应该缴纳社保费用,每月缴纳社保的截止日期是25日,所以如果是在25日之后入职,公司将次月再缴纳社保。相应的,如...
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保护,指的是劳动者应得工资,不是依法扣除应当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后的工资。因此,劳动者工资扣除应当由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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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交一个月的就可以了,真不明白为什么给员工交了2个月的。而且员工的工资都不够付社保费,就可以直接停了。
●在当月15之前离职的员工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号之后离职的员工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 ●或者公司会规定必须干满一个月,否则企业缴纳的部分也将由个人承担 当然这些知识企业内部规定,那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说的呢?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发放工资时未扣个人社保,个税,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待下次发工资时扣回来。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其他应收款-个税 (一)其他应收款的定义: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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