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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方质量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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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需要区分合同的有效性和无效性。第一种情况: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有效,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由双方约定。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一),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第二种情况: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有效,但双方未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按照《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二)规定,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返还质量保证金。第三种情况: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的,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无效的,应当按照双方没有约定处理,因此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二)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两年,返还期限为两年。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一般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退还保证金,发包人应予退还。
1、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2、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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