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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2、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
合同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一般在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10%,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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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二)预留保证金比例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预留保证金的左右比例。(3)在返还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资金。 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承包人。
工程合同的质保金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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