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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劳动合同到期了,新合同将底薪加提成了,这个肯定不合理了\肯定挣钱少了\如果你认为不上算可以辞职了\因为他修改了合同。不入原来收入为\...
单位无须提前通知不续签,但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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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至于迟到扣提成,如果公司明确规定并明示的话,那是不违法的,但是按照规定是3次迟到。如果你一次迟到16分钟就给你减半就是不合法的。
1、先仔细看看你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要提前通知的特别约定; 2、若有特别约定,则应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提前通知,否则要支付代通金; 3、若无特别约定,则只要是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就没有代通金; 4、由于是公司不再续签,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若公司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还没通知你是否续签,而你继续在公司上班则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通知你不再续签其实就是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在不符合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从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止的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为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应当从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合同之日止;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随时可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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